自去年离婚“冷静期”走入公众视野,就一直伴随争议。
反对声音认为,让感情已出现问题的夫妻冷静,可能会影响来之不易的“离婚自由”,甚至可能成为法官故意拖延办案的借口。也有人认为,法院设置冷静期是做了“居委会大妈”的工作,没有必要。
从2017年到今年3月,福建省三明市全市法院共对82起离婚案件适用了冷静期制度。接受采访时,郭婕强调,法院对冷静期的适用标准首先是双方都有意愿表示,这也是主要依据;其次法官会结合个人经验进行判断,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也会提供各自意见。
和一些人认为的冷静期只是单纯让夫妻双方回家冷静一下不同,郭婕告诉记者,这中间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结合三明中院的工作实践来说,冷静期内根据案件情况会有一个调解的过程,在告知当事人并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派出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家庭情况、子女情况以及诉状中提到的问题,通过走访社区、村两委和邻里亲属,最终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供法庭参考(但不会作为证据使用)。同时,冷静期内,妇联、社工和心理咨询师也会进行跟踪回访,而非“一冷了之”。
此次从最高法印发的文件中也可看到,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
律师陈微对冷静期制度持赞成态度。在她看来,与传统包办婚姻不同,现在的婚姻多有感情基础,除了已经冰冷到形同陌路的婚姻,一些婚姻中的矛盾可以调和,“在冷静期内调解商量一下,不是不让你离,不行可以再到法院,但有个缓冲不是坏事。”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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