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思考
□浙江江德斌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何让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者没有后顾之忧?7月25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开幕。江苏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的议案提请审议。记者了解到,这是这一条例9年来首次修订,删除“不顾个人安危”的表述,强调对生命的敬畏,新增了获得见义勇为称号者的各种待遇、保障。(据《现代快报》7月25日报道)
将“不顾个人安危”从见义勇为定义里删除掉,体现了对生命的敬畏之心和尊重,意味着江苏省将对见义勇为的重新定义,不再推崇盲目硬刚行为,而是鼓励根据个人自身条件和现实情况,合理科学的斗智斗勇,也就是倡导见义勇为更需“见义智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政府更加重视个体价值,认识到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都值得尊重和爱护,不能为了救助他人、公共财物,而让救助者本人也陷入危险之中。
江苏省并非首个“吃螃蟹”,早在2015年11月,武汉市就修订了见义勇为相关的奖励和保护的条例,新版条例将“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删除,“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被修改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这一举措在当时引起了轰动效应,受到社会舆论的普遍赞同,认为符合新时代的见义勇为特征,可以引导公众正确认识见义勇为,不鼓励无谓的牺牲。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救人者要先确保自身安全,亦是常识。如此既不会干扰救助,也避免自身成为拖累。见义勇为悲剧事件频频发生,也提醒社会和公众,需要加强急救技巧的训练,掌握最基本的急救常识,危急关头不会手忙脚乱,先判断形势再作决定,避免造成二次伤害悲剧事件,导致伤亡无谓扩大。如果自己没有救助能力,最理智的选择是第一时间报警,让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
政府修改见义勇为标准,鼓励民众“见义智为”,亦是人性化的考量,符合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治理原则。从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到删掉“不顾个人安危”,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的呵护,对个体生命的尊重,每一次条例的重大修订,都是一次社会文明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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