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住建局公示的一则公租房配租结果引起了争议,一小区内配建了公租房,其中有24套剩余待配租房源,有41户合格家庭可以认租,但因为41户家庭中,有17户公示的信息备注为精神残疾,因而引起小区业主不满,反对其入住。这17户有精神残疾者的家庭中,有15户是家庭中有自闭症患儿。
事实上,残疾家庭配租公租房,在深圳市已有相关规定,这本也是惠及民生之举。业主反对的理由也看似合乎情理,一来担心影响家人“安全”,二来觉得他们入住会影响自家房价。其实,这个问题与自闭症患儿入读普通小学遭遇其他家长反对的理由是一样的,一是安全,二是教学质量……
公租房的产权方为保障房管理相关单位,这些单位作为业主,将房源租给何人,只要承租方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且没有侵犯其它邻居合法权益,这样的租赁行为,不应受到其它业主干涉。不过,反过来问,你愿意和自闭症患儿做邻居么,你的孩子,愿意和自闭症患儿做同学么?如果这个邻居或同学,不是自闭症患儿,而是其他特殊群体呢?
自闭症患儿,其本人融入社会,其家庭回归社会,不仅仅需要学校等机构接纳他们,也需要所在社区接纳其融入。在批评个别业主之前,我们必须意识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有关部门的宣传引导非常重要。相比多年以前,如今社会对艾滋病毒携带者的接纳程度,已有较大改观,这一方面是有关部门不断宣导,另一方面,医院也会对相关人士的隐私予以保护。也就是说,而今发生这样的矛盾,住建部门难辞其咎,如果保护好自闭症患儿的家庭信息不泄露,如果事先让社区进行相关沟通,也许冲突不会如现在般激烈。
特殊群体融入社区,不仅需要社区居民敞开心扉去接纳,也需要相应配套设施和扶持机制。如果自闭症患儿家庭入住社区之后,只能关起门来过日子,幼儿园、活动场上都见不到他们,那么这次入住只是改善了住房条件,这样的融入过程只完成了一半。那么,如果社区能够因此更多配建无障碍设备和服务设施,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是不是也能得到其它正常住户的支持,毕竟,谁家以后不会有个老人或病人呢?当然,这就又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加大投入力度了,并且完善相应扶助机制。
成功的融入,是在实现特殊群体和正常群体双赢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让自闭症患儿家庭成功入驻公租房,只是融入的第一步,迈出了第一步,后面的工作,更加艰辛,也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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