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近日,延安一男子因法律意识淡薄竟私自与当地村民达成协议砍伐树木达14立方米,被宝塔区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8月4日,有群众向《阳光报》反映称:宝塔区柳林镇麻庄村两处山头树木遭不同程度砍伐。随后记者即赶往该地点查看,来到山地记者看到在上山路两侧每隔一段距离就堆放着一些砍好的洋槐树,大概有200多颗;上到山头,记者看到地上七倒八歪的挂着一些树枝,被砍过后的树墩高低不等,有20公分的也有六七十公分的,场地一片狼藉。
对此,记者电话联线了柳林镇栾书记,栾书记告诉记者这个情况属于个人行为,政府不管,得去林业局反映。次日,记者来到林业局,因局长不在,于是将所见到情况在办公室做了登记,该局称会将情况反馈给宝塔区森林公安局处理。
8月6号上午,记者从宝塔区森林公安局严警官处获悉,砍伐树木的男子姓葛祖籍浙江,因承包果园需搭建防雹网,自认为是的从村民手里购买的树木就可以随意砍伐,岂料因此触犯了法律。
严警官告诉记者:据初步确定,葛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私自砍伐树木达14立方米犯滥伐林木罪,现已对其作出刑事拘留,下一步将移送检察院处理。
记者 孙子龙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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