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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去向应有明白账

来源:南国早报 2018-08-09 17:03   https://www.yybnet.net/

新锐观察

□湖北叶祝颐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中央第十四巡视组在商务部的巡视情况。巡视反馈中指出,商务部干部流失问题比较突出。数据显示,从2008年到2017年,商务部累计辞职152人,其中,2015年有30人辞职。大部分辞职干部选择到企业任职,其中不乏在联想、阿里、腾讯等知名企业担任高管的人员。从工作性质上来看,辞职后的职位大致与此前在商务部负责的事项相关。(据《中国经济周刊》8月8日报道)

现代社会,从一而终的就业理念正在发生变化,“单位人”正在向“社会人”转变。不仅企业职工跳槽是家常便饭,辞职下海的公务员也越来越多。人各有志,公务员辞职是个人的自由,还有利于拓宽公务员退出制度出口,对此应予以尊重。但是公务员辞职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辞职之前把任内的事情核查清楚,清清白白走人;二是遵守法律关于公务员辞职经商的规定。

众所周知,公务员掌握着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其职责就是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表面上看,公务员辞职以后,回归了普通公民身份,不再掌握公共资源与公共权力。但是不争的事实是,长期的公务员身份尤其是官员身份让其拥有其他创业者无法比拟的人脉关系。如果官员带着人脉优势辞职经商,并且是自己以前负责的领域,容易耗费更多的社会资源与公共权力资源,导致权力寻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挤占其他创业者的发展空间。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中组部、人社部等四部门曾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对公务员特别是官员辞职进行限制,要求如实报告从业去向。商务部众多辞职干部不仅没有经过三年或者两年的冷冻期,而且再就业的职位多与此前在商务部负责的工作相关,这不符合《公务员法》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辞职以后如何监管,如何规范,违规以后如何处理,需要一揽子的制度安排。唯有如此,才能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避免公务员辞职滋生创业腐败和社会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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