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玲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历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50余次修改,终获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个条例,对子女探望父母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是关爱老人的“真金白银”,令人拍手叫好!
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这是无法回避的严峻现实。中央曾经多次指出,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可如今不少子女总是借口工作忙,或者是生活所迫、没有时间,拒不履行“常回家看看”的法律义务。导致有的老人为了儿女“常回家看看”,而不惜采取“高价收买”或装病等非常措施。一些老人还因此和儿女“法庭上见”,依法讨要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权利。更有甚者,有的老人在无法获得这项基本权利的情况下自寻短见,成为社会之痛。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关爱老人不仅是家庭的事,也是全社会的事,关乎社会和谐。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使老人晚年生活幸福,已经成为一个亟待破解的社会问题。在这个方面,我们当然更希望子女主动履行义务,即使再忙再累,也应抽出一点点时间来探望父母,但是一些人就是不愿意去做。因此,以法规的形式对此作出约束,就显得非常必要。
不管是居家养老,还是在养老机构养老,道理是一样的。河南省通过地方立法形式,把“督促探望”写进法律,这是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落实到位的有效举措,能对那些不自觉的儿女形成督促压力,倒逼“常回家看看”成为现实。所以说,“督促探老人”彰显法治的温度,体现关爱的温暖,值得点赞叫好,值得推而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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