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汝明/漫画
漫谈万象
□北京张海英
对于草原保护,国家层面有《草原法》,地方也有相关法规条例,制度规定都很明确。然而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大草原上,新巴尔虎左旗民政局和住建局被指在没有相关手续情况下非法侵占草原,建起了殡仪馆和垃圾场。记者采访当地执法部门时,被告知“建垃圾场不需要手续,是当地政府认可的”。(据央广《中国之声》8月20日报道)
经过多年退沙还草治理,好不容易遏制了草原的流沙蔓延,却被有关部门非法建起殡仪馆和垃圾场,这不仅让退沙还草成效付之东流,而且又破坏了草原生态,实在是不该。
毫无疑问,无论是建火葬场还是建垃圾场,都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科学规划、环境评价之后才能建设。而当地部门却没有把相关法律放在眼里,认为当地政府认可就行。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施政的今天,仍存在权大于法现象,须引起高度重视。
当地国土部门只给民政局批复了5000平方米(不到10亩地),且为期1年的临时用地。结果,民政局建殡仪馆扩至120亩(11个足球场大小),还把临时建筑改成长期建筑,不按批复办事。笔者认为,当地国土部门当初就不应该同意民政部门用地申请。原因很简单,一方面是搞临时建筑也会破坏草原生态,会毁掉来之不易的治沙成果;另一方面,临时建筑一不小心变成了长期违章建筑,再执法更难。也就是说,国土部门不应该给民政部门开这个“口子”。如今已成违建,国土部门不应该反思吗?
按照我国《草原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20亩以上,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上述案例属于非法占用草原,面积也远超20亩,能不能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呢?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期待上级有关方面尽快启动调查追责。
显然,行政追责与刑事追责同时发威,才能真正避免火葬场“葬送”草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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