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浙江小伙滕先生扶起摔倒的曹先生后反被指撞人,此后通过附近监控视频还了滕先生清白。滕先生向讹人的曹先生提起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曹先生在当地报纸非广告版面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金华婺城区法院受理该案当天,曹先生一方对媒体表示,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他们已经向滕先生道歉,并与其和解。原本要求登报道歉的5000元钱,将捐给红十字会。
媒体评论认为,我们不难发现,在现实生活中相关部门处理类似事件时,要么建议救人要“自留证据”,要么对当事双方进行“和稀泥”式的调解;即使“被讹”情况坐实,讹人者也往往道歉了事。难怪有人感叹,现在“讹人”的犯罪成本太低,“讹到稳赚,讹不到不亏”。所以,如果确实有证据显示存在恶意敲诈勒索救人者,就应该启动公诉程序,依法追究敲诈者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让社会正气抬头。如此才能守住社会良心的底线,不再让全社会陷入“扶不扶”的纠结之中。毕竟,在一个法治社会,见义勇为、乐于助人不应是勇敢者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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