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富) 昨日,记者从部分航空公司了解到,从10月5日起将上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800公里及以下航线每位旅客征收20元,800公里以上的航线每位旅客征收30元。目前,国航、深航、祥鹏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均发出了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公告。
航空公司发布的公告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精神及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决定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作出调整。以出票日期为准,自2018年10月5日(含)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如下: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航段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30元/航段燃油附加费;儿童、按民航局规定享受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及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均收取10元;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据悉,10月5日零时前已出票国内航线客票,不再补收燃油附加费。出票日期在10月5日零时前的客票,在10月5日(含)之后改期乘机不需补收燃油附加费;自愿签转外航,需补收燃油附加费。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此前,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每个航段均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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