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
“乱搭乱建全家短命”“不出义务工,全家无祖宗”“人畜不分居,又无子孙又无妻”……日前,网友爆料,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墨红镇补木村出现数十条诅咒式标语。10月20日晚间,墨红镇政府和补木村委会向记者表示,这些标语虽用词不妥,但出发点是好的,贴出不久即已撕掉,并向村民作了解释。(10月21日北京时间)
数十条诅咒式标语,显然不只是用词不妥那么简单。且不说这种诅咒是不是恶意,就方式来说亦属于明显气急败坏极端的下下之选,也难怪村民愤怒地表示这是恫吓的“黑社会行径”,即便村干部此举的目的是推动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改善,这样的方式方法也是极其简单粗暴的,不能因为出发点是好的就可以容忍。
言为心声,“诅咒式标语”被村干部所用,真正问题其实是治理能力的缺陷。当地开展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是推进乡村振兴的举措之一,这对所有的村民来说原本都是一件好事,但改善人居环境离不开村民的参与,如培养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参加整治环境卫生义务劳动,承担垃圾清运处理、污水处理所需费用等等,这些对村民来说不但观念有一个适应与转变的过程,而且包括一些现实的负担,需要争取村民支持,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最终得到村民的配合和响应,自觉加入到环境治理的队伍中来,逐步成为乡村环境治理的主体。
“诅咒式标语”的出现,潜台词是村民不愿意、不支持配合环境改善工作,所形成的情绪对立。这一方面反映了村干部对自上而下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压力的焦虑,另一方面则反映了单一行政命令式管理与村民被动参与之间的矛盾,村干部习惯于要求村民去怎么做,而不是引导村民自发地做。这其实是村级自治组织治理思维与能力的缺陷,这样的缺陷具有普遍性,如靠行政力量推动的农村办酒治理大都掉入争议的漩涡,很大原因是调动村民参与自治和发挥自治作用不充分,村民的意愿与权利得不到尊重。“诅咒式标语”不过因为极端而显得更突出罢了。
提高乡村治理能力是激发乡村振兴活力的重要途径,国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是其中重点,在处理村内事务方面要求“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让村民具有充分的自发、自决和自我管理的权利。这要求村级基层组织,一方面要有更强的代表性,能够得到村民的信任与支持;另一方面要有更明确的民主自治思维与理念,善于发动、引导和依靠村民。提高乡村基层组织及其干部的治理能力,既需要自上而下推动乡村治理体系与方式的转变,也需要强化这方面能力素质的养成。
新闻推荐
本报北京讯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将于2019年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