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苹果的官方网站上有这么一则宣传广告:“新的iPhonexs机身采用了iPhone迄今最坚固耐用的玻璃面板,与手术级不锈钢边框精准贴合并严密封装,铸造了防水性能更高的机身,在最深2米的水下最长可停留30分钟,甚至于咖啡、茶水、汽水等液体的侵袭也不怕……”但杭州王先生将手机拿水冲了一下,结果坏了,不能使用。事后王先生去苹果官方旗舰店进行检测维修。得到的回复是:要么花4788直接换新,要么自费维修。(10月10日澎湃新闻)
从严格意义上讲,商品的宣传广告需要名副其实,一是一,二是二,不能有半点虚假与欺骗,特别是关键问题上。可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商品广告却让消费者感觉不仅严重“掺水”,甚至有不少带有欺骗性质。有媒体揭露、曝光的虚假广告可以说一直伴随着商品市场的发展,比如前些年没有一点鳖的成分的“中华鳖精”,夸大效果的“增高鞋”,丝毫不能提高学生记忆的“三勒浆”以及那些被消费者淘汰了的“太阳神”、“脑黄(白)金”、“振华851”……“掺水”广告骗得了消费者一时,却骗不了一世,很多“掺水”广告的商品就在消费者的唾弃下自生自灭,烟消云散,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是,消费者因听信“掺水”广告损失了钱财,伤害了身体却鲜有厂商为此埋单。
有人说,广告就是要“吹”,做生意的哪个不“吹”自家的好,如果都“实话实说”,没有鳖精和阿胶的红糖水就说是红糖水哪个还去买,怎么卖得起高价,怎么付得起明星代言、广告费和获取暴利?但是《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要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可见“掺水”广告不仅涉及道德问题,还涉及法律问题。
虽然商品广告离不开“吹”,但“吹”也必须要有个“度”,要为“吹”的行为负责,才能体现货真价实和明明白白消费,防水的产品就应该防水,不能防水就别乱“吹”。商品市场,广告宣传层出不穷,笔者以为,对于广告“掺水”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同时又对自己宣传广告不负责任的厂家或商家,工商部门也应该视为虚假宣传或虚假产品一样给予处罚,不能任由泛滥,忽悠、欺骗和伤害消费者。
新闻推荐
10月21日,昌黎县两山乡前两山村村民在一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采摘葡萄。近日,河北省昌黎县酿酒葡萄进入收获期,农民抢抓农时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