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微博10月23日消息,临近年底,有不少劳动者还未休或未完年假。那么,劳动者未申请休年休假,单位就可以不给年休假补偿吗?单位是否可以规定当年不休年休假,过期作废?
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2018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并对上述问题进行回应。相关负责人表示,非经劳动者书面且系因个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不等同于其放弃年休假补偿。同时,用人单位单方面规定年假不休过期废违法,应安排劳动者跨年度休假。
(原题为《北京人社局:未申请休年休假 过期不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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