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中国走向良法善治的40年。
从拨乱反正到良法善治,从“不枉不纵”到“疑罪从无”,从恢复律师制度到普及公共法律服务……回望40年,中国司法进步的足迹清晰可见。
从拨乱反正到良法善治
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中,规定了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
从某种意义上说,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司法制度日臻完善,不断磨砺守护公平正义之剑,检察机关的恢复重建可视为一大起点。
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我国第一部刑法、刑事诉讼法,我国刑事诉讼程序首次得到统一规范,刑事审判从此有法可依。
一手抓打击犯罪,一手抓拨乱反正,人民法院全面复查和纠正文革前后判处的冤假错案。到1981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共复查文革期间判处的120余万件刑事案件,依法改判超过30万件。一大批冤案错案得以平反,凝聚人心、传播法治、匡扶正义的效果明显。
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正轨,离不开完善的民事立法。1986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通则,结束了中国没有系统的民事立法的历史。民法通则确立了“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现代民法基本原则,为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基本民事法律框架。
1986年10月,全国首个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在湖南汨罗县法院成立。1988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设立行政审判庭。1989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行政诉讼法,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正式确立。
刑事、民事、行政,并列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三大诉讼制度。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大潮中,我国朝着良法善治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从“不枉不纵”到“疑罪从无”
“不枉不纵”,即“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曾被广大司法办案人员视为座右铭。
1996年,刑事诉讼法首次作出修改,其中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原则,从此在法律上得到了落实。
“2013年再次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生效实施,充分彰显了庭审的功能。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刑事司法改革举措。”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说。
疑罪从无,是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一种审慎态度。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现代刑事司法原则得到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步步推进,被追诉者的权利更有保障,公平正义才能不再“迟到”。
从恢复律师制度到普及公共法律服务
1978年,司法部出台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宣布恢复律师制度。4年后,律师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我国律师制度确立运行。
时至今日,我国执业律师人数已突破36万,服务领域日益细化,律师规模持续增长。
40年来,与改革开放同频共振的律师事业,已成为建设法治国家、捍卫公平正义的有力保障。
为适应改革开放发展,我国先后4次对律师法进行不同程度的修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一系列文件,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推进律师制度改革;司法部修订《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全国律协强化律师维权惩戒,有力推动律师事业发展。
律师服务走近寻常百姓,是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普及发展的缩影。
当前,司法行政部门正在不断丰富服务内容,以更加及时精准普惠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据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 罗沙 丁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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