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铎/漫画
漫谈万象
□河南余明辉
12月13日是第五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也是全国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施行首日。在南京全城人民沉浸在肃穆氛围之中,追思悼念之时,却出现了不和谐的声音,一名女子发朋友圈声称:“都在默哀,吓死我了,买点日货压压惊”。(据《现代快报》12月14日报道)
尽管发表当事女子已公开道歉,且其所在公司也将她辞退,但这明显不是事情的结束。
众所周知,所谓“精日”就是精神日本人,指精神上已经把自己视为日本人的人群。近来,“精日”言论在网络上频频出现,不仅是对民族感情底线的直接挑战,也是对人类共同价值观和理想的直接挑战,更是对民族精神和民族脊梁的变相消解和腐蚀。
也正因为这样,今年5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为相关执法指明了方向。其中明确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月13日也是《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实施首日。该条例明确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由此可见,当事女子发表“买日货压惊”言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已经触犯我国的法律,而且在国家公祭日如此发言,挑衅性更明显,影响和危害更大。对此,有关职能部门需要及时行动起来,展开全面调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精日”言论,舆论的谴责与政府层面的执法同样重要。只有双管齐下,才能形成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这一丑陋现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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