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某市零售户李先生问:我现在经营着一家烟酒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以我的名义办理的。由于店铺收益不错,我计划着扩大经营,再开一家零售店。我想问一下,能以我的名义再为新店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吗?
该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您好!可以以您的名义为新店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当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均未规定申请人名下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具体数量,只要申请人具备《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法定资格、法定条件,不存在不予发证的情形,烟草部门就应当向申请人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就是说,您此前虽然办理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不影响继续申请的资格。
对于一人多店多证经营卷烟的情形,烟草公司应根据店铺的实际经营能力来提供货源,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应加强日常监管,持证经营户应做到所订卷烟对应入户、销售不串货。 (记者 张群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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