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闻 社会新闻 财经新闻 股市新闻 国际新闻
地方网 > 新闻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单位车位夜间开放不应止于鼓励

来源:新安晚报 2019-01-23 10:36   https://www.yybnet.net/

□木须虫

停车场不够,车位数据不实时,居住密集区夜间停车难……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城市的停车问题越来越成为车主们的困扰。对此,民进广东省委会提交提案,建议政府部门开展停车资源摸底调查,建立停车场基础数据库。同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等有偿开放夜间停车资源。(1月22日《南方都市报》)

车位紧缺是大城市停车难的症结,其中车位利用率低是不容忽略的因素,特别是很多机关事业单位停车位夜间空置率达到60%至70%。一边有刚需,另一边又有富余,这就为车位的错时共享提供了可能,通过提高车位利用效率,将有利于缓解城市停车难。从这个角度来说,有关鼓励机关事业单位有偿开放夜间停车资源的提案,极富善意与针对性。

两年前北京市就已经提出共享停车的概念,并在《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中明确规定“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应当将机动车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并实行有偿使用”,这与上述提案所提建议如出一辙,再次表明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资源开放有普遍的社会共识。不过,从北京市的落实情况来看,车位共享并不令人满意,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并未像人们期盼的那样一夜之间都打开了大门。

之于实际,虽然单位车位实行有偿共享,收益能够弥补管理成本,甚至还可以略有盈余,但因单位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多是财政供养,并不缺钱,有偿开放的刺激作用甚微,相对于开放可能带来秩序管理方面的负担乃至负面影响,封闭的独立性更有其强大的惯性。因此,即便写入了法规,只是止于倡导性的义务,并不容易激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放车位的积极性。

所以,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位夜间开放,不应止于鼓励,更有必要对其资源的属性重新定位,比如像文化体育场所一样,按照公共资源进行开放共享,向社会和居民提供准公共属性的服务。如果立足于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位夜间开放,便是公共机构的一项公共责任,开放是标配,不开放是例外。

并且在操作层面不能停留于一纸粗线条规定——一者应细化开放的基本标准,列出不能开放的负面清单,除此之外都必须开放;二者应建立管理与协调机制,统筹有序开放,不让车位夜间开放成为单位“一家的战斗”,如协调解决好适合开放的设施改造,建立开放共享停车场地的第三方管理服务机构,统一开放停车的服务价格,明确车位开放提供服务适用对象的范围等等,为单位的车位开放提供指导、服务,解决好开放共享和秩序保证的矛盾,协调好公共利益与单位利益之间的关系。

新闻推荐

民政部依法取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教育委员会”

日前,民政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教育委员会”及其设立的“中华民族文化艺...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单位车位夜间开放不应止于鼓励)
频道推荐
  • 公园里的捐赠 王溱
  • 图说天下 2022年04月16日A07版文章字数:434朗读:
  • 迄今发现的最远恒星 也许开启了研究早期宇宙的新窗口
  • 各地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 俄通报乌千余守军投降美将供乌8亿美元军援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