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一审公开宣判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原组长、财政部原党组成员莫建成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莫建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莫建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莫建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贷款办理、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子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59万余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莫建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莫建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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