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2018年,可以说是中国税务部门的改革之年,国税地税的合并,具有历史性、里程碑意义。这一年,多项税务改革都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减税降费一系列举措,为经济社会发展释放更多红利。在春节前夕,一起回顾对中国税制进程、纳税人切身利益等有深刻影响的十件年度大事。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以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税法。
该税法在纳税人的确定上,对居民个人未纳入征税对象,对从事农业生产的纳税人暂免征收,充分保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了税收的经济调节作用和对收入、财富的再分配作用。
这次费改税遵循“税负平移”的原则,由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改为税务部门征收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水平基本不变,实现税制顺利平稳转换。同时,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建立了征管协作机制,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增值税改革
2018年可以说是增值税改革年,多项增值税相关政策出台。降低增值税税率,从原17%降至16%、将原11%降至10%;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部分行业留抵税额可申请退税;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施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调整至3万元。
这一年,史上最严《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出台,纳税人大部分增值税发票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也要求打印在票面上。
“失信惩戒”备受关注
2018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8家单位联合出台相关文件,分别就税收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飞机)作出了限制。之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还就旅游行业、家政服务、慈善捐赠、社会保险等领域出台过《失信惩戒备忘录》。各行各业都开始和信用挂钩。
国税地税合并
2018年6月国地税合并,称得上是税务改革的大热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到7月底,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完成挂牌。
社保费移交税务部门征收
2018年7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印发,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出口退税率调整
为进一步简化税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2018年11月1日起,将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5%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退税率由原来的七档减为五档。
支持民营企业26条措施
2018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帮助民营企业减税降负的26条具体措施,精准助力民营企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
企业所得税每年的政策变化都是大家关注的重点。2018年同样变化不小: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原来的2.5%提高至
8%;部分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
年延长至10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部分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小微企业新政频出
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背景下,小微企业也被更多提及。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建设的生力军,几乎每年都会出台关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企业所得税为例,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
新个税法通过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上调至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新税法过渡期政策。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首月,全国个人所得税减税316亿元,有6000多万税改前的纳税人不再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本报记者 蔡卓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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