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美
湖北建始县长梁镇榨茨河村一村民为母亲庆祝70岁生日整酒,当地村两委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下发处理决定,取消其全家低保待遇。1月27日,记者从该镇获悉,目前处理决定已经下发,正按程序进行公示。(1月28日《恩施晚报》)
不可否认,不少农村地区“无事酒”名目繁多,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属于名副其实的陋习,确实有必要整治。但因子女为母亲操办70岁生日宴,就取消其全家低保待遇的做法,并不合适,只给人一种“捏软柿子”的感觉。
此次事件中,被取消低保待遇,依据的是村规民约。但从法律角度说,这样的处罚措施于法无据。一个家庭该不该取消低保待遇,关键看这个家庭是否符合法定的低保户资格,而不是别的什么。
低保户属于普通老百姓,是否举办宴席,这完全是民众的私事,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无权也不该过度干涉。地方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只能以劝说方式引导不要大操大办宴席,但不能以强制措施禁止普通老百姓办宴席。况且,即使是贫困户,为母亲举办生日宴,也属于人之常情。农村确实需要移风易俗,低保户的一些行为也确实需要进行约束,但一定要合法合情合理。所以,因操办一场70岁的生日宴而取消一家人低保待遇,让人感到有些突兀,当地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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