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北京市财政局、市教委联合发布《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新规对普惠幼儿园不再分一、二、三级园差别补助,而是调整为均按1000元/生/月给予生均定额补助。此外,新规还要求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教师薪资待遇,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占园区收入比不能低于70%。
新《实施细则》对补助标准进行了统一。根据新规,对普惠性幼儿园不再分一、二、三级园差别化补助,而是统一按照1000元/生/月给予生均定额补助,每年按12个月计发。已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的幼儿园不享受生均定额补助。《实施细则》中还明确,普惠性幼儿园新增学位将按照1万元/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学位补助,用于弥补办园成本支出。无证幼儿园经过整改后达到相关标准,通过审批成为具备办园资质幼儿园或备案成为幼儿园、事业单位附设社区办园点,也按照在园儿童数给予一次性扩学位补助。
此次《实施细则》中还强调,要逐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并规定普惠性幼儿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比例占保教费收费收入和财政生均定额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人员经费支出包括教职工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保、住房公积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
按照《实施细则》,普惠性幼儿园若未按规定收费,违规开设特色班、兴趣班等或者出现超范围的代收费将停发下一年度生均定额补助和租金补助。
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普惠性幼儿园弄虚作假、骗取、挪用补助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取消该园享受财政补助资格,依法依规追回相关补助资金。
(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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