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翔)“这是刚才做的笔录,你再仔细看一遍,是否和你说的一样?”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检察院检察长程家敏以一名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对涉嫌贪污罪的犯罪嫌疑人皮某进行提审。检察长带头办案,积极回归办案一线,正成为江西省检察机关的新常态。据统计,2018年,该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案1972件,出庭支持公诉277件。
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在一线办案,是该省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2018年以来,为推动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江西省检察院制定了《江西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暂行规定》等规范文件,对办案方式、类型和数量予以规范。
“改革前,检察院领导干部的主要职责是对案件进行审核把关。”江西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熊国钦表示,现在领导干部不但要亲自办案,而且要重点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带头示范和业务骨干作用。该省检察院还建立了领导干部办案定期通报制度,办案数量少、质量差的,责令退出检察官员额。严管之下,入额领导干部回归办案本位、充实一线力量,成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员额制改革以来,该省检察院出现的最积极变化。统计显示,2018年以来,江西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积极参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办理,共出庭支持公诉18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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