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21日称,为促进运输结构调整、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深入清理规范地方政府收费。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不得在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中央及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在铁路货物运输领域违规收取各类政府性基金(附加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不得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变相收取。
通知指出,要继续清理简化铁路货运杂费,加强专用线代维等服务收费管理,合理降低地方铁路运价水平。要进一步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铁路运输企业、专用线服务经营者提供相关服务、收取费用,应坚持用户自愿选择原则。铁路运输企业、专用线服务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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