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利分房到1998年正式开启商品房时代,“商品房”这种形式在内地市场中出现并发育起来。内地房地产商就是在这一周期内引进香港的“建筑面积”做法并“发扬光大”。
2013年,香港出台新政,结束了房屋销售的“建筑面积”时代。但是,这种已经被香港明令调整的“公摊面积”,却在内地延续使用至今。
取消公摊,已经是大势所趋。地方上也已经开始探索。早在2002年6月,重庆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首次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从按“建筑面积”计价,到按“套内面积”计价,两种计价方式的转变,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一点上,香港的经验可能值得借鉴。
当时,香港特区政府推行了多项主要措施。首先就是合理设置过渡期。为确保平稳接轨,特区政府设定条例正式生效前10个月为社会过渡期,向市场传递清晰信号,帮助各方做好适应新计价方式的准备工作。正式实施先从新房严格试点,给二手房市场以适应准备期,准备期内允许二手房交易采取“套内面积”计价和“建筑面积”计价并行的方式。
再就是发动力量推广普及。推广期间,特区地产代理监管局强制要求各房地产中介销售过程中向二手房购房者提供以“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计价的双份售价资料。特区差饷物业估价署备有全港所有经评估的二手房“套内面积”资料,供社会查阅。
另外就是以法律法规形式厘清关键概念。专家学者强调,通过法律法规统一厘清“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等关键概念,是确保销售计价体系成功转轨的重要一步。香港中原集团主席施永青认为,统一划定相关概念的重要性甚至远远大于计价体系转轨本身,包括政府、开发商、房地产中介及其他专业团体在内的市场各个环节采用的标准整齐划一是保证市场公平透明有序的基础。
本报记者王建伟整理
新闻推荐
新华社记者于佳欣《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北京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境外抗癌新药注册加快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