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义山) 2月22日下午,中国共产党和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和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对县级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以此为标志,和县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实施意见》,和县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县级党政机构37个。县委机构9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8个;县政府工作部门28个。
会后,和县秉承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3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有序做好人员转隶、新机构挂牌、集中办公等工作,特别是确保涉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市场监管、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的新老机构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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