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公务员)
归还拾物该不该索取报酬是一个争论已久的话题。从道德的角度说,奢求行善者道义的崇高不能说没有道理,而让行善者受益以鼓励更多的人行善,也具现实合理性。同一件事情,两套评判标准,就难免产生纠纷。比如媒体此次报道的某地一男子捡到外地游客手机后,虽表示愿意寄还,但拒绝了失主主动发来的168元的红包,而是索要“666元或888元。”为此,让原本心存感激的失主颇为闹心。
依据相关法规,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失主按规定须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至于该不该奖励归还失物者,法规暂时没有统一规定,但在实务中也有规则化的做法,如在国内,广东率先立法规定,对拾金不昧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当然,值得关注的是奖励是基于自愿原则,失主主动给可以,但归还者索要似乎就不合理。否则,难免会出现漫天要价,比如上文提到的个案。
从鼓励拾金不昧的角度来说,法律法规不宜明确赋予失主索酬的权利。所以,对于失物索酬问题,一方面须基于现实合理性,参照一些地方的奖励规定形成规则共识;另一方面,法律法规也有必要划出止息纷争的底线,即合理索酬与敲诈的界线。
新闻推荐
中新网上海图中新网上海新闻2月23日电日前,博鳌超级医院成功引入国际领先的特应性皮炎靶向生物制剂Dupixent,给中重度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