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忠保
浙江乐清11岁男孩失联事件曾在去年12月引发全国关注。2月25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失联男孩”事件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去年12月14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已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陈某批准逮捕(2月25日《钱江晚报》)。
去年11月30日,11岁的黄某某失联。此后几天,黄某某的家人、亲友、老师同学以及乐清公安、志愿者等,每天在乐清各地接力寻找黄某某。12月5日凌晨,黄某某被找到。警方透露,经温州、乐清两级公安机关查明,男孩母亲陈某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丈夫对其及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了该起虚假警情。
这是一起孩子母亲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是一起子虚乌有的失联事件,这么多天来孩子其实一直很安全,只是被隐匿在某处。善良的人们怒了,怎么可以如此消费大家的同情心、博爱心与紧张有限的警力资源?这一个报警电话,白忙活了多少人?从孩子母亲报警到警方找到孩子,总共长达四五天的时间,无数热心的人们关注着此事的每一个进展,并尽其所能地提供相关线索,而不知内情的男孩其他亲属也是焦急万分,当地公安机关更是全力投入到寻找孩子的工作中去。而陈某在警方调查期间继续表演,隐瞒真相,欺骗警方和公众。在孩子“失踪”的五天里,除了民警和热心群众积极搜寻之外,各种谣言也随之而来。有的说孩子已经被拐出乐清,还有的说孩子被割了器官,也有骗子借机生事直接打电话索要赎金,一时间人心惶惶,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这是一起引发严重后果的谎报警情。
一般的谎报虚假警情,依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这事儿没那么简单。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10日以下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理。如果谎报虚假警情,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和损失,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了。在这起事件中,别的不说,光警方出警、调查核实等初步工作就得占用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警力,耗费大量的公共资源。而与此同时,真正需要得到警方帮助的人却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同时还消费了公众的善心。
法治社会容不得这样的“测试”,肆意消费公众善意是严重犯罪!谎报警情除了会浪费大量公共资源,更可能使得公众陷入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正因如此,我国法律对于谎报警情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后果。我国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待陈某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陈某的案例给谎报警情行为敲响警钟,也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去触碰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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