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不少人在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填写相关信息时,发现自己名下竟然有公司,联系相关部门也很难撤销。《经济参考报》报道,一些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不仅损害被冒用者权益,还成为不法分子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隐身衣”,扰乱了市场秩序。
近年来,“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宽企业登记条件,使登记注册便利化,提升了注册效率,但有的地方注册公司不需本人到场,由代办人提供申请人相关材料即可办理。由于市场监管部门无法对申请人的身份证、签名等信息进行准确核验,一些不法分子恶意利用规则漏洞,导致“被法人”现象出现。由于市场监管系统和公安系统没有联网,无法判断申请人身份证是不是他人已挂失的,产生挂失身份证依然被用来代办注册问题,暴露出部门信息共享不畅等漏洞。当事人无法得知自己身份信息被盗用,有时稀里糊涂变“老板”,有时莫名其妙成“老赖”,面临许多意想不到的麻烦,且按照现行程序难以撤销。再者,“被法人”现象导致大量“隐形公司”出现,有的可能从事各种违法活动,带来诸多隐患。从根本上解决“被法人”问题,需有关方面主动作为多管齐下。
注册便利化要确保安全可靠。推进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审批,放宽市场准入,这是解开束缚推动发展之举,但不能以“不见面审批”为由放松监管。“不见面审批”的实质是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是在保证安全有效的基础上提升办事效率,但涉及身份信息核验这一确保市场主体真实性的基本把关环节决不能省。因此,注册便利化要力求做到精准放权,确保被下放的事项能够“接得住、管得好”。
加快部门信息共享。在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以国家层面的信息和数据共享带动各地各部门的信息和数据共享,加快形成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整合,推动信用、人口信息等领域数据共享。特别是借助人脸识别等技术,将公民身份与独一无二的生物信息绑定,形成统一的社会身份认证体,在企业注册环节通过视频核实等方式进行身份信息电子化核验,破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堵住漏洞。
加强对身份信息泄露买卖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冒用他人身份者违法成本极低,被冒用者却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证明“我不是我”。即使经确认后对这类公司进行了撤销,但限于职权和手段,一般很难追查到注册委托者及背后的指使者。应建立“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建立企业工商登记经办人及中介机构许可或备案制度等方式,要求经办人或中介机构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出了问题要承担责任,加强对身份信息泄露买卖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以追责倒逼责任落实,遏制“被法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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