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世光)黑龙江省日前发布的《黑龙江省“头雁”行动方案》(下文简称《方案》)明确,为解决该省人才队伍“钙流失”和“创新人才偏少”等问题,该省对“头雁”人才将给予每个周期最高5000万元的科研资金支持,在资金使用、人员选聘、技术路线设计、科技成果转化受益等方面赋予“头雁”充分的自主权。
黑龙江省政府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头雁”行动,立足国字号平台、人才,先通过“固巢留凤”,留住龙江科技领军人才,稳住科教领域的四梁八柱,再通过“筑巢引凤”,给予平台、资金、政策支持,以“头雁”带雁阵,吸引更多科技人才。
《方案》中的“头雁”指的是国家级层面人才,黑龙江省此次实施的“头雁”行动重点支持的是现有各类高层次人才队伍或人才项目中的“顶尖部分”,例如,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青、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等。
黑龙江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省政府设立“头雁”行动专项资金,将头雁团队分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不同类别,按5年一个支持周期在最高5000万元额度内给予经费支持,具体额度根据申报团队提出的建设目标、任务安排和预期成效等因素综合确定。
据了解,《方案》在“头雁”行动专项资金使用上,赋予“头雁”团队充分的专项资金支配权,鼓励和支持专项资金向人才培养和人才待遇上倾斜。“头雁”团队骨干人才可以按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奖励津贴、生活补贴等方式享受薪酬待遇,每人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标准由“头雁”团队自行决定,所需资金从支持团队经费中支付。
对于“头雁”团队创造的成果转化所得收入,《方案》规定,原则上留归团队支配使用,不上缴财政,不冲抵财政专项支持经费拨款。“头雁”团队依据法律法规自主决定成果转化收益内部分配办法,自主制定奖励团队人员的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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