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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狗社区”说起来痛快,但不靠谱

来源:淮河早报 2019-02-27 10:18   https://www.yybnet.net/

一直以来,城市小区养狗问题就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近日,山西运城某小区打出了“承诺不养狗才能买”的旗号,打造无狗社区,引发网友热议。

这种想法当然是好的,算是一种公民自我协调解决方法。即用简单粗暴的“大家说好都不养”的方式,釜底抽薪地解决不文明养狗问题。从合同角度看,禁狗条款已明确告知消费者,买卖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应属有效的合同。

但问题在于,如果反悔了怎么办?任何合同都有违约之后的救济条款,禁止养狗违反合同的救济条款是什么呢?如果没有,那么合同的约束力就没有任何基础。

那么,该如何设置违约条款呢?驱逐出小区,显然不可能。赔款?养狗者赔偿1万元,小区每家分100元?对于被补偿者没有任何意义。而且,谁来判决,谁来执行呢?警察吗?物管吗?显然都不太可能。

撇开法律角度不谈,从基本的人性出发,这个承诺也不靠谱。养狗有时候是一个很人性的行为。狗是伴侣动物,这并非爱狗者的夸大其词。人类驯养狗的历史长达4万年,狗长期作为人类的陪伴者,可以和人建立起亲密的感情。

所以,小区禁养合同,不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实际上,不文明养狗不管从监督角度,还是从提供场地有利于文明养狗的角度来看,本质上都属于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当然可以依靠居民自发来解决。但应该看到的是,居民们能达成这样长达五六十年的强力协议,本质上是一种严格的“自我约束”。那么,既然有这个能力了,为何不达成一个更好的协议呢?何不用“集体协调”取代“自我约束”,进而去争取更好的公共服务呢?

比如,在小区开辟一块场地,定时专供遛狗。再如,业委会、居民委员会对于不文明遛狗,进行积极主动的干涉。如果遇到不听从者,报警后,一定要以法律为原则,要求警察严格执法。这种自我协调的能力大可扩展出小区,惠及周边小区,在政府的公共规划中,争取到更多的绿地、更高效的使用。

小区禁止养狗公约,虽然也算一种办法,但并不是一个长期的、可持续之道,更多的是一个噱头。

当然,这另一条路道阻且长,没有小区禁养狗来得痛快。且不说,这种痛快本身就是不现实的,更重要的是,这本身就是解决公共性问题的一个大陷阱。就拿禁养狗来说,在不伤害公民权利的情况下,小区禁养狗根本无法执行,反过来说,如果要坚决执行,必然需要法外力量。 刘远举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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