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3年前,小张入职深圳某机械生产公司,成为一名车间工人。为了避免员工流失,公司在与小张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加了一条款,要求他5年内不得离职,否则要支付公司两万元违约金。几年来,小张数次想离开,但想到违约金,就不敢提辞职的事。这是近日深圳市人社局公布的一个案例。“小张不知道,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只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即可,用人单位无权阻拦,更不能随意设定工作年限、违约金之类的内容。”深圳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据《工人日报》)
时移世易,现在不是用人单位可以将自己当成独立王国的时代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处于平等地位,用人单位要充分尊重劳动者权益,再给劳动者“挖坑”,最终掉进坑里的可能反倒是自己。用法律让劳动者就业之路变坦途,让不法企业为自己狩猎劳动者挖的“坑”“买单”,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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