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浩)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和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斌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政德缺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败坏风纪,损害政治生态,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斌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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