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服刑人员,却像普通人一样生活,接受社区矫正,他们就是社区服刑人员。2月27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市南区检察院,跟随刑事执行检察科干警刘香、王萍,来到了区司法局及辖区内的司法所,体验他们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一天。
9时许,执检科干警驱车前往市南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检察监督。该院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覆盖了区司法局及辖区内10个司法所,现有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66名,其中缓刑120名、假释35名、暂予监外执行11名。
执检科干警向司法局工作人员了解了在矫犯罪人员的情况,并要求提供在矫犯罪人员名单,对执行档案等材料随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解除矫正通知未入档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随后,执检科干警前往云南路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了辖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监管措施及效果。为有效监督社区矫正人员管控情况,执检科干警重点查阅了该辖区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档案,查看了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管控及参加教育、社区服务等情况。经过检查,该所工作档案材料完备,辖区服刑人员未有请假情形,均在有效管控中,无脱管情形。
中山路司法所辖区内被救助人员刘某某2017年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刘某某的妻子患有重病,需要依靠昂贵药物维持生命,家中还有年幼孩子要抚养,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刘某某在社区服刑期间遵纪守法,服从监督管理,认罪悔罪明显。执检科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反馈后,该院对刘某某开展司法救助。
“你媳妇身体现在怎样了?”“定期向司法所汇报了吗?有没有按要求接受教育、进行劳动?”回访中,工作人员不但查看了刘某某的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材料,询问了生活、家庭状况,也通过谈话了解了司法所的监管和刘某某的思想状况。刘某某告诉检察官,现在跟妻儿生活在一起,妻子的疾病正在积极治疗中。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让其深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爱,目前正积极接受改造,定期汇报,超额参加了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记者徐美中通讯员崔梦丽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指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几类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帮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被称之为“高墙外”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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