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北京近日新修订出台了《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高校教师将进行分类评价,职称和岗位聘任实行聘期制,同时将加强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应成立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聘委会可按校、院(系、所)分级组建,一般由校、院(系、所)、学术委员会、人事、教学、科研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
聘委会下设考核组和评议组。考核组负责对教师的职业道德、从业操守、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评议组负责对教师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评议。同时,办法也提出了聘任教师的明确程序,包括发布考评前公示,考核、评议,确定拟聘人选,验收,聘任前公示,聘任结果备案等。
同时,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过程中,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严重失信行为,取消其应聘资格和聘任结果,纳入失信黑名单,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应及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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