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根据《方案》,今年4月~6月底全面开展排查,7月~10月底开展清理整顿。
《方案》指出,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国合作社发展迅速,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的问题,有不少合作社有其名无其实,沦为“空壳社”,给合作社整体社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为加强合作社规范管理,提升整体素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工作。
《方案》要求,按照突出重点、明确标准、分类处置的要求,在对合作社发展情况摸底排查基础上,重点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抽查抽检中发现异常情形、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他问题的合作社,查核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清理整顿。
一、清理整顿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1.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2.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3.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4.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5.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6.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
《方案》要求,将按照摸底排查、精准甄别、分类处置、严格依法惩处、构建长效机制等工作步骤进行。并且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顿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二、分类处置:
1.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
2.对领取营业扶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可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
3.对有生产经营活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宣传,指导其对照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社;对发展遇到困难的合作社,及时跟踪帮扶。
4.对缺乏合作社组织特征,但符合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可引导其自愿设立、依法登记,并从政策咨询、经营方式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
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移交财政部门依法查处或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由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会同银保监部门等负责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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