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的于女士近日到一家企业应聘,招聘单位的登记表显示,应聘者除需填写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婚姻状况、身高体重、身份证号、现住址等详细基本信息外,还需勾选“家庭情况”,该栏有离异或单亲两个选项。“家庭情况”后一栏备注:企业本着对社会贡献一份爱心,对于单亲、残疾、贫困家庭有特殊照顾。(3月10日中新网)
招聘单位向应聘者索要如此详细的信息显然有些“过”了。毕竟,其中的“离异或单亲”等一些信息属于个人的隐私。这些涉及个人隐私的情况,若非有法律依据及岗位特殊性要求,一则招聘单位无权索要,二则应聘者也没有义务提供。招聘单位应增强法律意识,正确“索要”求职者信息,更要正确“使用”,不能逾越了界限,更不能泄露了个人信息。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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