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因肺部患有疾病,五旬女子刘某买了一份可以获赔20万元的防癌保险。两年后,她的病情加重患上肺癌,保险公司却以对其病情的严重性不知情拒赔。近日,法院一审认为,保险公司的“不知情”属于未尽到询问义务,判令保险公司赔偿20万元。
2015年1月,武汉硚口的刘女士患病住院治疗,出院时被诊断为“左肺继发性肺结核,支气管结核,肺部肿瘤性病变待排”。看到诊断结果,刘女士十分害怕自己患癌。为了保险起见,刘女士决定买一份保险。同年7月,刘女士在武汉一家保险公司买了一份《生命无忧老年防癌疾病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如患癌症,保险公司赔付20万元。不幸的是,接下来的一年多里,刘女士的病情不断加重,并在2017年2月被诊断患上肺癌。确认患癌后,刘女士找到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随后,保险公司经过调查认为刘女士投保时,并未告知其患病经历,拒绝赔偿。去年2月,刘女士索赔无望,将保险公司告上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付20万元。
近日,硚口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刘女士保险赔偿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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