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总工会日前下发《关于探索施行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履职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全市范围探索施行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履职补贴制度,以进一步调动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的工作积极性,激励他们有效履职,增强非公企业工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履职补贴的发放对象为任职满一年的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兼职副主席以及联合工会(工会联合会)兼职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兼职副主席。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履职补贴与工会工作绩效挂钩,鼓励基层工会主席带领基层工会争先创优、提升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在团结引领职工建功立业、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通知》指出,对于未领取工会社团法人证书且未独立建立账户的,当年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不到位的,当年企业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工会负有相关责任的,未开展会员评家活动及本单位工会干部有违反党纪政纪法律行为的,一票否决,不予施行。
《通知》明确了补贴发放的程序和限额。按照确定年度工作任务、自评申报、上级考核、确定发放等次、发放补贴五个步骤进行。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所需经费由各辖市(县)区总工会与镇(街道)工会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各市(县)区总工会自行确定。
无锡市总工会要求,各市(县)区总工会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具体施行,严肃补贴发放纪律,杜绝在施行范围内普发补贴,确保补贴发放工作规范运行并取得实效。 (王伟曹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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