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这也意味着从2016年启动的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经试点后正式落地。两险合并后,给我们带来什么影响呢?
解读1
两险合并更好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
为何要将两种保险合并?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合并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险基金共济能力,更好地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有利于提高行政和经办服务管理效能,降低运行成本。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如何提高服务效能和降低企业成本?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介绍,合并两个险种并不直接带来费率降低,但能带来制度运行成本的下降。
不过,按照国务院此次合并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未来费率还将有所调整。将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解读2
合并后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不会下降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后,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是否会下降?陈金甫表示,丝毫不会改变待遇。“改革明确‘两个确保’,第一个确保就是保障待遇,原有的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渠道,但没有改变参保范围、没有改变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
陈金甫说,生育保险涉及保障待遇的几个大类,首先是生育医疗费用,在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不管是合并实施还是不合并实施,都和医疗保险的保障待遇不同,因为医疗保险待遇是按比例支付的,这体现了对人口生育政策的一种特殊安排。同样,生育保险是个人不缴费,由单位缴费,这个政策也同样保留。
陈金甫说,考虑到生育期间女职工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包括薪酬,《意见》规定了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如果没有生育保险,要不单位承担,要不个人承担,就会加重企业或个人负担,因此生育保险明确规定,在规定的法定产假98天之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所有这些待遇都不会改变。
解读3
简化参保流程不会增加企业参保难度
两险合并后,会不会给企业“带来负担”?对此,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小微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险参保的一个难点,不仅是生育保险,还包括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各项保险。我国在推进社会保险工作过程中,一直尽力推进应保尽保,采取了多种制度安排。
“对这些小微企业参保,显然是明确的,有合同的,参加职工类型的保险;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如果是参加不了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我们在居民的医疗保险中有制度性的安排,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政府给予补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陈金甫解释,这种居民医疗保险,同时规定了参保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报销。即使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的,也可以在医疗保险中报销生育费用。
陈金甫表示,从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进程看,不仅不会增加小微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难度,相反简化了参保流程,消除了政策障碍,提升了管理服务能力。从12个城市的试点情况来看,生育保险的参保覆盖面扩大了,参保人数比试点前提升了13%左右,相较一般城市生育保险参保6%左右的增长率,远远要高。说明两项保险的合并实施,在参保应保尽保上,在简化参保登记的过程中,发挥了制度效应,让更多人“直通车”参加生育保险。(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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