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晚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优化技术指标、完善补贴标准、完善清算制度、营造公平环境等做出规定。
通知明确,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保持技术指标上限基本不变,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同时鼓励企业注重安全性、一致性。主要是: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
在完善补贴标准方面,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在完善清算制度、提高资金效率方面,通知称,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政策发布后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
通知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3月26日至6月25日为过渡期。通知还明确,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
此外,通知对支持方式进行了调整,将更多通过市场机制促进消费应用。财政政策将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旨在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为消费者创造更为便捷、更低成本的使用条件。记者 曹晏 郭璟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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