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2019年上半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试点地区继续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审批效能。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意见》提出,要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一是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二是统一信息数据平台。整合建设覆盖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相关系统对接。三是统一审批管理体系。整合各类规划,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整合申报材料。四是统一监管方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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