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将迎来大变动。3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会议要求,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据《北京青年报》)
最近,减轻企业社保负担的利好政策不断: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到16%;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这三项措施叠加后,将会大大增强企业获得感,为企业注入信心也是为经济注入信心。
此次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后,除了减轻企业负担外,还有望让企业合规缴费。除了增加低收入职工现金收入外,还有望减少部分职工中断社保缴费现象,甚至有望助推社保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当然,调低社保缴费基数,意味着基金收入会受影响,部分省份收支矛盾更突出。同时,也意味着低收入职工未来养老金待遇会受影响,因为是根据“多缴多得”原则领取养老金的,少缴自然领取少。不过,不管调低社保缴费基数有何影响,改革是必须的,因为之前的依据和基数不合理。
那么,除了通过依据、基数合理化降低社保缴费基数之外,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呢?比如说,民进中央向今年全国两会提交的提案中就涉及社保缴费基数——— 是否可以与员工年龄相关设计成阶梯状的缴费基数,或针对不同人群采用不同的征收办法……这样的建议也值得参考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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