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亮
近日,中办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这一规定,打开了公务员晋升通道,不仅让基层干部看到晋升的希望,更在于树立了一种导向,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激活了公务员队伍的“一池活水”。
在基层,“30年的股长”“20年的科长”比比皆是,被形象地称为“天花板现象”。碰到“天花板”,固然与年龄、学历、能力有关,但更多的是体制机制原因。一个几百万人口的大县,在行政上才是正处级,县一级委办局局长才是正科级,绝大多数公务员干一辈子都翻不过去科级的坎。
“天花板”在挡住晋升之路的同时,也把一些基层公务员的干事热情磨灭了。有的甚至因升迁不得而心理失衡,遂把精力用在靠手中的权力“生钱”上。多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因为升迁行贿受贿的例子极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列为重大改革任务。“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通道打开,入口更需从严。为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根据规定,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规定中的五个基本条件有一个不具备,都无法晋升。
职级上去了,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从此可以高枕无忧了。根据《规定》,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如果晋升后就止步不前或者手到处乱伸,即便你不是领导干部,职务不高职级高,广为人知的“断崖式降级”一样会降临到你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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