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天津两市商务、海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以下简称“4号公告”),围绕压单证、优流程等推出22项具体措施,并提出年底前实现北京“单一窗口”系统对出口退(免)税应用功能全覆盖等具体要求。
4号公告与此前政策相比,更加注重先行先试,结合京津两地实际自主推出改革措施,在单证、监管、服务等方面先试先行。同时,更加注重与国际接轨,对标国际规则,此外还更注重企业获得感,通过优化流程、降低成本,推进无纸化等,力求企业终端见效。此次公告提出的措施还包括将大幅降低企业成本,在口岸服务“一站式阳光价格”基础上,打造“阳光价格升级版”。此外公告还提出将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北京地区“单一窗口”开展减免税及其后续业务申报的应用,实施企业自行打印版式《海关专用缴款书》。依托海关数据服务通道,为企业提供微信自助补发舱单放行回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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