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谈巷议
□湖北斯涵涵
出生仅70天,江西女孩欣欣被确诊为重型地中海贫血。6年来,这个农村家庭靠着每15天一次的输血维持着她的健康。今年3月,她终于等来了一次彻底治愈的机会,在中华骨髓库中,有人和她配型成功,且答应捐献。然而,在欣欣住进广州市儿童医院“移植仓”,为这次手术接受了6天化疗之后,供髓者中途“悔捐”。(据《南方都市报》4月3日报道)
在茫茫人海中,志愿者成功配型并答应捐献,无疑让深陷困境、苦苦等待的家庭重燃希望,而当病孩家庭千辛万苦已经进入手术准备,千钧一发之时再悔捐,毋庸讳言,这种紧要关头的“毁约”比自始至终的“不约”更让人难以接受。
捐献骨髓属于自愿献爱心,“随时、体面、无条件退出”也是国际通行的重要原则。根据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现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骨髓捐献志愿者在任何时候可以完全自愿地选择是否捐献骨髓,其身份资料不得被泄露。也就是说,无论任何时间悔捐,供髓者都无责,医院和病孩除了尊重供髓者的自我决定权之外,别无他法。
供髓者为何临时毁约,原因不得而知。人们也不能据此对其进行随意的猜测、指责或道德绑架。毕竟供者在入院之前反悔属于正常现象,捐助骨髓也是一项严谨的医学过程,需要捐助双方都做好身体、精神等各种准备。而“供者悔捐”是世界性难题,特别是,我国还存在着“血液金贵”“不宜捐髓”等陈旧观念,捐献骨髓、奉献爱心对志愿者本人及其家属亲友都是巨大的考验。
“悔捐”确无责,捐献当慎重。希望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宣传工作,消除国人心目中关于捐赠器官、骨髓的僵化思维,采取多种多样的鼓励措施推进公益捐赠工作,大力营造扶危济困的爱心氛围,尤其要注意用清晰、具体的方式告知志愿者捐献的过程及结果,增强其定力,着力化解其对捐髓的恐慌、畏难情绪,有效降低流失率和反悔率。
而每一位志愿者在做出捐献决定之前,一定要深思熟虑,认真了解血液科学知识和相关常识,熟悉捐献流程,做好配偶和直系亲属的思想工作,尽力确保爱心捐赠行为如约进行,避免让病弱的患者遭受又一重打击。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赞颂生命的价值与奉献的意义,激发更多的爱心与善举,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做得更好,让颗颗爱心汇聚成川流不息的河流,润泽生命,温暖社会,这是此起“悔捐”事件带给我们的深层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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