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今年以来实施的“套餐式”减税降费优惠,不少小微企业经营者还存在一定的疑惑,对此,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疑答惑。
1.2019年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适用于哪些小微企业?
答:根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此次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如果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当月是无法享受免税政策的;如果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季度中某一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
3.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总销售额以什么为标准确定?
答:建筑业纳税人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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