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前印发了《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就该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实施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从定价成本构成与归集和定价成本核定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和明确,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指出,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交通车、缆车、索道、游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停车场等设施或者场所发生的人员等相关支出,应单独列示;与旅游景区门票产生的共用支出,应按比例进行分摊。
(摘自《山西晚报》)
编辑点评
摒弃“门票依赖”优化消费环境
据有关数据显示,国内游客在景区门票上的开支在旅游消费中所占比例达20%以上。景区门票价格虚高是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一块“绊脚石”。因此,完善景区门票价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有利于景区摒弃“门票依赖”,切实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实现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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