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活垃圾为何采用“四分法”
对于垃圾分类,曾有一种观点,“干湿”两分法比较好推行。也就是说,把菜叶、剩饭、骨头等厨余“湿垃圾”分出来,避免弄脏塑料、纸张等其他“干垃圾”,影响其回收再利用。号称世界上垃圾分类做得最好的日本,在实行垃圾分类初期,也仅将垃圾分为可燃烧、不可燃烧两类。
本次上海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4类来分的,但是让人费解的是,部分垃圾并非是按照干、湿的字面意思来分类,比如尿不湿属于干垃圾,干瓜子壳却属于湿垃圾,鸡骨头等属于湿垃圾,大骨头却属于干垃圾……
“本次上海的‘四分法’主要是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的分类标准、上海人的语言习惯,以及末端处理设备的能力和处理便捷性来确定的。”同济大学循环经济研究所所长杜欢政教授告诉记者。
杜欢政参与了上海垃圾分类相关政策研究的前期工作,他说,生活垃圾的特点是非标准化,成分极其复杂。比如按照粽叶属性,本应属于厨余湿垃圾,但粽叶的材质比较硬,后端处理时刀子很难切碎它,因此,只能作为干垃圾来焚烧处理;大骨头被分类到干垃圾,也是同样的道理。
先有分类习惯还是先有处理设施
在家把垃圾分类做好了,到垃圾处理厂是否又会混到一块?“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是全国较为普遍的问题。目前,上海的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能力基本能匹配分类处理的要求,并在加快建设湿垃圾处理设施。但在现阶段,分类后各种垃圾又混到一块运输、处理也是有可能出现的。”杜欢政说,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至少需要3至5年,到底是等居民养成分类习惯后再建设分类处理设施,还是等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后再要求居民垃圾分类?
“这就如同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因此,先开始实施强制分类,再根据分类和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逐步调整和解决。”杜欢政说。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表示,垃圾分类是一个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完整链条,涉及产生垃圾的居民和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理的企业,管理的政府,参与者众多。在一定阶段,分类又混运的情况难以避免。“现在需要做的是,大家都要负起自己的责任,不要相互推诿和指责,各负其责,把自己在这链条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这件事情总会有解决的一天。”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60%以上。
刘建国说,目前,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基本结构是焚烧发电、卫生填埋并举,随着垃圾分类逐步推动,一批适合处理有机湿垃圾的生物处理设施在逐步建设中。“预计在未来几年,会成为我国垃圾处理整个技术格局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并通过分类处理系统,不同特性的垃圾到适合的处理设施中去,达到整体绩效最优、污染最低。”
怎样建成分类的长效机制
为解决“垃圾围城”问题,多年来我国一直呼吁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并进行试点,但效果不尽如人意。该如何建立分类的长效机制?
杜欢政说,分类投放不能“一刀切”。上海要求垃圾“定时定点”投入,投放点不能设得太远,投放时间也要跟小区居民协商。“比如小区居民工作时间多为996,设置早晚6点到8点为投放时间,很多人就无法扔垃圾了。必须‘一区一策’,‘一刀切’的政策最终是无法长期实施的。”
在生态环境部6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也表示,环境部正在推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将垃圾分类制度及相关要求纳入修订内容;根据《“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明确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有害垃圾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生活垃圾填埋量等作为考核指标;将垃圾分类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等。(来源:新华网)
专家解读
“干湿”分类只是名词差异
常出差者不用担心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到明年年底,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这么多城市,有统一的垃圾分类标准吗?”“经常到不同城市出差的人,要熟读多少分类手册?”记者采访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徐海云,为您答疑解惑。
徐海云介绍,我国大致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目前大多数城市采取的是以此为基础的“四分法”。公众不用太担心因不同城市的分类标准而带来出行生活的不便,“有的城市比如上海提出了‘干垃圾’和‘湿垃圾’的概念,而北京分的是‘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这其实只是名词的差异,湿垃圾实际上就是餐厨垃圾、易腐垃圾。”
徐海云表示,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覆盖范围还很有限,现有的46个城市仅占全国城市数量的7%左右,且46个重点城市的进展也不平衡。他认为,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工作中,重点是可回收垃圾怎么再利用,难点是厨余垃圾的处理,而最大的挑战就是分类投放后如何进行后续处理。“我国地域广,居住条件差异大,餐厨垃圾的种类更多。后续处理需要各地从实际出发,根据土地的需求确定合理、环保的处理方式,而不是全部采用填埋、焚烧等简单的终端处理。”徐海云说。
此外,徐海云介绍,目前公众尚未充分认识到垃圾分类工作的必要性,还需要加强引导。“立法是为了更好地引导民众去执行分类,而不是强制民众进行分类。推进垃圾分类的关键在于,如何加强公众主动分类的意愿。公众了解分类后的垃圾最终去了哪里、如何再利用、将起到哪些生态效应和环境效应,才会感觉到主动分类的行为是有意义的。”
(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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