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者发生意外,同桌共饮人是否要担责?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因霍某在两次饭局中大量饮酒致意外坠河身亡,其亲属将同桌饮酒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经济损失超百万元。法院最终判决霍某自身承担主要责任,同桌饮酒者共同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由于共饮人实施饮酒在先行为,产生一种在后的保护义务,即共饮人之间对相互的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包括相互提醒、劝告、通知、协助、照顾等义务。如果共饮人疏于履行这种义务,则存在客观上的过失,应当对其他共饮人的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新华社发 商海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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