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澎湃新闻注意到,作为监察法的一项重要配套法律,上述草案将监察法关于政务处分的规定具体化,实现了公职人员处分全覆盖。
在草案分组审议中,曹建明副委员长表示,草案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把监察法关于政务处分的规定具体化、法律化,充分体现了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置于监督之下的改革要求,并使政务处分依法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对于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更好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推进政务处分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一种惩戒措施,是由传统的政纪处分措施发展演变而来,首先出现在去年通过的监察法中。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落实细化监察法中有关政务处分规定的一部专门法,有多方面的意义。”鲜铁可委员说,目前立法体系采取的是大政务处分的概念,即:既有程序部分的规定,也有实体部分规定,比以前国家监委制定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的内容多出了一块,也就是实体的部分,实体和程序并重,是个很好的选择。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监察法的一项重要配套法律。沈跃跃副委员长认为,法律草案实现了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将监察法相关内容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构筑起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不断提高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的意识和水平。
澎湃新闻注意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实现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
“与之相应,有必要把政纪处分扩大为政务处分。”王胜明委员说,草案主要内容是适用对象、作出政务处分的机关、处分种类和处分程序,分别回答了处分谁、谁来处分、怎么处分等问题。
在此之前,曾有两个规定,一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二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草案是在这两个规定基础上起草,并注意与有关法律的衔接,比较成熟,建议修改后尽快通过。”王胜明说。
李钺锋委员也表示,草案注重顶层设计,以法律形式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进行了设计和完善,全面对接监察法,政务处分对象实现了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处分依据更加集成统一、实施主体明确一致,针对政务处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保证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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