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26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资源税法。这部新制定的法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按照落实税收法定的要求,这次立法保持现行税制方向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原则,对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的要求作了适当调整,将资源税暂行条例上升到了现在的资源税法。
与现行的资源税制度相比,资源税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首先是统一了税目。对税目进行统一规范,将目前所有应税资源产品都在税法中一一列明,所列税目达164个,涵盖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其次是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的权限。资源税法继续采用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两类税率,对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明确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最后是规范了减免税政策。对现行长期实行而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税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资源税法明确将试点征收水资源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6年在河北省实施以来,试点总体平稳有序,征管比较顺畅,税收调节的作用逐渐呈现。
据介绍,征收水资源税,主要是为了强化纳税人节水意识,抑制地下水超采,倒逼高耗水企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对个人来说,负担是没有增加的。
新闻推荐
(上接第一版)座谈会上,发言的央企及京津冀地区企业家均看好桂林发展前景,并表示将开启或加深与桂林在产业方面的合作共赢。事...